101. 出租汽车必须按经营者要求在车身标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、价格标准、服务监督电话等。
第 101 题 / 共 2084 题
答案:错误
解释: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》第三章第二节:车辆服务要求可知,服务标志要求,在车厢内外适当位置明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或简称、价格标准、服务监督电话和乘客须知信息等。
出租汽车必须按经营者要求在车身标示出租汽车经营者名称、价格标准、服务监督电话等。 相关试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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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夜间会车时,应当在距对面来车100m以外改用近光灯。
-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,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