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车相撞无责方是不是不用向有责方赔款
《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款》第8条规定:“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,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”,因此,当机动车发生碰撞时,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任,也要按照条款约定,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。
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后,出现了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为肇事者“奔波”索取400元无责赔付的尴尬。虽然无责任方没有责任,但是还要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,而且还可能要预先支付赔款,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。真是有点劳民伤财。针对这种情况,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2007年2月底在北京全行业运行,此简化处理机制以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、执行统一的理赔操作流程为前提,“全责方”保险公司可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金,之后由事故涉及双方进行结算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就不需要无责方再受“奔波”之苦了!
两车相撞无责方是不是不用向有责方赔款 相关内容
- 汽车的污垢有哪些以及如何判断洗车的时机
- 专业汽车美容的主要操作工序
- 自动挡等红灯到底挂什么档
- 未来的汽车世界
- 居民如何报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
- 常见的电动汽车类型
- 如何正确驾驶自动挡汽车启动
- 如何清洗轿车零部件上的锈斑
- 油路清洗机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
- 怎样判断手制动器是否有效
- 如何鉴别汽车防曝太阳膜的质量
- 汽车漆面研磨的操作方法
- 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保养项目对比
- 新车磨合前的保养内容有哪些
- 选用汽车润滑油时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
- 手动挡和自动挡的区别
- 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多少
- 汽车挂档技巧详解
- 容易被忽视的几种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情况是什么
- 新车美容护理方案
- 电动洗车时应注意什么
- 电动天窗的使用和保养
- 在不同工况下怎样正确使用油门
-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特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