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驶证考试网

你现在的位置:首页 >> 科目三

安全会车的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是什么

会车即相向行驶的汽车同时在某一地点交错通过。会车时,尽量选择视线良好、路面宽阔的路段,如图6-22所示。两车相会,应做到礼让三先(先让、先慢、先停)靠右通过。

一、考试目的

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对车体方位感及横向安全间距的判断能力。

考试要求:能选择会车地点,合理控制车速,保持安全间距。

二、操作程序

1、减速靠右行驶,并与其他车辆、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。

2、在有障碍的路段,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;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,有障碍的一方先行。

3、在狭窄的坡路,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;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,让下坡车先行。

4、在狭窄的山路,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。

5、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,须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互闭远光灯,改用近光灯;在窄路、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,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。

三、评判标准

1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不减速靠右行驶,并与其他车辆、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,不合格。

2、会车困难时不让行,不合格。

3、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,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,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