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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6.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,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。

第 916 题 / 共 1208 题

答案:错误

解释: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》第十章第二节: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可知,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,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10分。

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,扣除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计分5分。 相关试题